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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有为

康有为 未知

康有为(1858年3月19日—1927年3月31日),原名祖诒,字广厦,号长素。他于光绪十五年(1889年)所著的《广艺舟双楫》从理论上全面地系统地总结碑学的一部著作,提出“尊碑”之说,大力推崇汉魏六朝碑学,对碑派书法的兴盛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。康有为对帖学一系作全面否定,大肆鼓吹“尚碑”意识,造就一代新风,提出“卑唐”,将有唐数百年来书家创作一笔抹杀,终觉太过偏激。康有为振聋发聩的理论是为自身创作服务立言。康有为不能容忍帖学的存在,即使象赵之谦这样以帖写碑的人都逃脱不了频频讥讽,而他却对张裕钊则大加称赞,不惜抬举到“国朝第一”的高度,他的偏激之处由此可见,但必须辨证地看,正是他的偏激使碑学发展达到了崭新的历史高度。
赐字释义
拼音 注音 ㄘˋ,
笔划 12 五行
五笔 MJQR

基本释义

〈动〉

  1. (形声。从贝,易声。从“贝”,表示与钱财有关。本义:赏赐)

  2. 给予;上给予下

    赐,予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上予下曰赐。——《正字通》

    长者赐,少者贱者不敢辞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

    策勋十二转,赏赐百千强。——《乐府诗集·木兰诗》

    大王及宗室所赐币帛,尽以与军吏、士大夫。——刘向《列女传·赵将括母》

    若从君惠而免之,三年将拜君赐。——《左传》

  3. 又如:赐光(赏脸,赏光);赐环(将放逐之臣赦罪召还);赐第(皇上敕建的府第);赐田(君主所赐予的田地);赐官(赐予设置家臣以治家邑的权力)

  4. 请给。如:赐函;赐示

文字详解




【动】
(形声。从贝,易声。从“贝”,表示与钱财有关。本义:赏赐)
给予;上给予下〖bestow;grant〗
赐,予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上予下曰赐。——《正字通》
长者赐,少者贱者不敢辞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
策勋十二转,赏赐百千强。——《乐府诗集·木兰诗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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