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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羲之

王羲之 魏晋

王羲之(303—361,一说321—379),字逸少,东晋时期书法家,有“书圣”之称。琅琊临沂(今山东临沂)人,南渡后居会稽山阴(今浙江绍兴),晚年隐居剡县金庭。历任秘书郞、宁远将军、江州刺史,后为会稽内史,领右将军。其书法兼善隶、草、楷、行各体,精研体势,心摹手追,广采众长,备精诸体,冶于一炉,摆脱了汉魏笔风,自成一家,影响深远。风格平和自然,笔势委婉含蓄,遒美健秀。李志敏评价:“王羲之的书法既表现以老庄哲学为基础的简淡玄远,又表现以儒家的中庸之道为基础的冲和。”代表作《兰亭序》被誉为“天下第一行书”。在书法史上,他与其子王献之合称为“二王”。
祭字释义
拼音 jì,zhài 注音 ㄐㄧˋ,ㄓㄞˋ,
笔划 11 五行
五笔 WFIU

基本释义

〈名〉

  1. 另见jì

〈动〉

  1. 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左边是牲肉;左边是“又”(手);中间象祭桌。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灵。古人杀牲,一是为自己吃,再就是常把牲肉放在祭台上,“祭”字就是有酒肉的祭祀,即牲祭。本义:祭祀)

  2. 同本义

    祭,祀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祭之为言索也。——《说苑·权谋》

    祭者,荐其时也,荐其敬也,荐其美也,非享味也。——《谷梁传·成公十七年》

    无牲而祭曰荐,荐而加牲曰祭。——《公羊传·桓公八年》注

    祭者,所以追养继孝也。——《礼记·祭统》

    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——《论语·乡党》

    以灵鼓鼓社祭。——《周礼·地官》

  3. 又如:公祭死难烈士;主祭;陪祭;祭扫(祭祀并扫墓)

  4. 使用,旧小说中谓用咒语施放神秘武器。如:祭起一件法宝来

  5. 另见zhài

文字详解


jì
【动】
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左边是牲肉;左边是“又”(手);中间象祭桌。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灵。古人杀牲,一是为自己吃,再就是常把牲肉放在祭台上,“祭”字就是有酒肉的祭祀,即牲祭。本义:祭祀)
同本义〖obit;offerasacrifice〗
祭,祀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祭之为言索也。——《说苑·权谋》
祭者,荐其时也,荐其敬也,荐其美也,非享味也。——《谷梁传·成公十七年》
无牲而祭曰荐,荐而加牲曰祭。——《公羊传·桓公八年》注
祭者,所以追养继孝也。——《礼记·祭统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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