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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有为

康有为 未知

康有为(1858年3月19日—1927年3月31日),原名祖诒,字广厦,号长素。他于光绪十五年(1889年)所著的《广艺舟双楫》从理论上全面地系统地总结碑学的一部著作,提出“尊碑”之说,大力推崇汉魏六朝碑学,对碑派书法的兴盛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。康有为对帖学一系作全面否定,大肆鼓吹“尚碑”意识,造就一代新风,提出“卑唐”,将有唐数百年来书家创作一笔抹杀,终觉太过偏激。康有为振聋发聩的理论是为自身创作服务立言。康有为不能容忍帖学的存在,即使象赵之谦这样以帖写碑的人都逃脱不了频频讥讽,而他却对张裕钊则大加称赞,不惜抬举到“国朝第一”的高度,他的偏激之处由此可见,但必须辨证地看,正是他的偏激使碑学发展达到了崭新的历史高度。
焚字释义
拼音 fén 注音 ㄈㄣˊ,
笔划 12 五行
五笔 SSOU

基本释义

〈动〉

  1. (会意。从火,从林。甲骨文字形,象火烧丛木。古人田猎,为了把野兽从树林里赶出来,就采用焚林的办法。本义:烧山)

  2. 用火烧山林宿草。

    焚,烧田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焚咸丘。——《公羊传·桓公七年》。传:“焚之者何,樵之也;樵之者何,以火攻也。”

    焚林而田。——《韩非子·难一》

  3. 焚,烧也。——《广雅》

    焚如死如弃如。——《易·离》

    遂从而尽焚之。——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

    乃焚大槐。——《庄子·外物》。司马注:“谓霹雳时烧大树也。”

    焚百家之言,以愚黔首。——汉·贾谊《过秦论》

    焚拜如前人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
  4. 又如:玩火者必自焚;焚舟(烧毁渡船);焚池(祭祀时焚化祭品的器物);焚黄(烧掉黄表纸。祭告家庙祖坟,祷文写在黄表纸上);焚灼(烧、焚烧);焚帛(焚烧纸帛)

  5. 旧时的一种酷刑。用火烧死

    焚炙忠良。——《书·泰誓上》

    凡杀其亲者焚之。——《周礼·掌戮》

  6. 炙;烤。如:焚枯(烤煮干鱼);焚枯食淡(烤干鱼,食薄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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