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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有为

康有为 未知

康有为(1858年3月19日—1927年3月31日),原名祖诒,字广厦,号长素。他于光绪十五年(1889年)所著的《广艺舟双楫》从理论上全面地系统地总结碑学的一部著作,提出“尊碑”之说,大力推崇汉魏六朝碑学,对碑派书法的兴盛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。康有为对帖学一系作全面否定,大肆鼓吹“尚碑”意识,造就一代新风,提出“卑唐”,将有唐数百年来书家创作一笔抹杀,终觉太过偏激。康有为振聋发聩的理论是为自身创作服务立言。康有为不能容忍帖学的存在,即使象赵之谦这样以帖写碑的人都逃脱不了频频讥讽,而他却对张裕钊则大加称赞,不惜抬举到“国朝第一”的高度,他的偏激之处由此可见,但必须辨证地看,正是他的偏激使碑学发展达到了崭新的历史高度。
戮字释义
拼音 注音 ㄌㄨˋ,
笔划 15 五行
五笔 NWEA

基本释义

〈动〉

  1. (形声。本义:斩,杀)

  2. 同本义(表示处以死刑,特指杀死人后陈尸示众)

    戮,杀也。字亦作剹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戮谓膊焚辜肆。——《周礼·掌戮》注

    防淫除邪,戮之以五刑。——《荀子·王制》

    俘囚为盗耳,晓当尽戮之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
  3. 又如:戮佞(铲除奸佞);戮身(杀身);戮挫(诛杀折辱);戮杀(杀戮);戮害(杀害);戮罪(杀戮有罪的人);戮死(受戮而死)

  4. 陈尸示众

    三奸同罪,请杀其生者,而戮其死者。——《国语·晋语》。注:“陈尸为戮。”

  5. 又如:戮尸(陈尸示众);戮尸枭首(斩杀死者的尸体,并砍下他的头颅)

  6. 惩罚

    王使执而戮之。——《国语》

  7. 又如:戮人(戮民。受过刑罚的罪人);戮余(刑戮之余。指受刑后的余生);戮死(受戮而死);戮辱(受刑被辱)

  8. 通“僇”。羞辱

    不用命戮于社。——《书·甘誓》

    贾季戮臾骈。——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

  9. 又如:戮笑(羞辱讥笑)

〈动〉

  1. (形声。本义:并力,合力)同本义

    勠,并力也。从力,戮声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与诸侯戮力同心。——《国语·齐语》

    勠力同忧。——《战国策·中山策》

    戮力攻秦。——《汉书·高帝纪》

  2. 又如:戮力

文字详解




【动】
(形声。本义:斩,杀)
同本义(表示处以死刑,特指杀死人后陈尸示众)〖kill〗
戮,杀也。字亦作剹。——《说文》
戮谓膊焚辜肆。——《周礼·掌戮》注
防淫除邪,戮之以五刑。——《荀子·王制》
俘囚为盗耳,晓当尽戮之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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