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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板桥

郑板桥 清代

郑板桥(1693年-1766年),原名郑燮,字克柔,号理庵,又号板桥,人称板桥先生,江苏兴化人,祖籍苏州。清代书画家、文学家。康熙秀才,雍正十年举人,乾隆元年(1736年)进士。官山东范县、潍县县令,政绩显著,后客居扬州,以卖画为生,为“扬州八怪”重要代表人物。郑板桥一生只画兰、竹、石,自称“四时不谢之兰,百节长青之竹,万古不败之石,千秋不变之人”。其诗书画,世称“三绝”,是清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文人画家。代表作品有《修竹新篁图》《清光留照图》《兰竹芳馨图》《甘谷菊泉图》《丛兰荆棘图》等,著有《郑板桥集》。
誥字释义
拼音 gào 注音 ㄍㄠˋ,
笔划 14
五笔 YTFK

基本释义


gào
见“诰”。

笔画数:14;
部首:言;
笔顺编号:41112513121251

文字详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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誥说文解字

誥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画:14画,部外筆画:7画

〔古文〕𢍎𧧞𧧙《唐韻》《廣韻》古到切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号切,𠀤音告。《說文》告也。《徐曰》以文言告曉之也。《廣雅》敎也。《易·姤卦》后以施命誥四方。《周禮·春官》大祝作六辭,以通上下、親疏、遠近,三曰誥。《註》杜子春曰:誥,當爲告。書亦可爲告。

《韻會》告上曰告,發下曰誥。《爾雅·釋言》謹也。《註》所以約勤謹戒衆。《疏》以六義諭衆謂之誥,尚書誥誓之類是也。《孔安國·尚書序》夏商周之書,雖設敎不倫雅誥奧義,其歸一揆。《疏》三王訓、誥、誓、命、歌、貢、征、範類猶有八,獨言誥者,以別而言之,其類有八,文從要約,一誥兼焉。以此八事,皆有言以誥示,故總謂之誥。《穀梁傳·隱八年》誥誓不及五帝。《周禮·秋官》士師掌五戒,二曰誥,用之于會同。《文心雕龍》其在三代,事兼誥誓,誓以訓戒,誥以敷政。

《正字通》古者上下有誥,秦廢古稱制詔。漢武元狩六年,初作誥,然不以命官。唐稱制不稱誥,宋始以誥命庶官,明命官用敕不用誥。三載考績,則用誥以褒美。洪武十七年奏定有封爵者給誥,如一品之制,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誥命,六品至七品,皆授以敕命。

鳥名。《揚子·方言》布穀,自關東西梁楚之閒謂之結誥。

《集韻》姑沃切,音梏。亦告也。同告。

誥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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