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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芾

米芾 宋代

米芾(1051年—1107年),初名黻,后改芾,字元章,自署姓名米或为芊,湖北襄阳人,时人号海岳外史,又号鬻熊后人、火正后人。北宋书法家、画家、书画理论家,与蔡襄、苏轼、黄庭坚合称“宋四家”。曾任校书郎、书画博士、礼部员外郎。祖籍山西。米芾书画自成一家,枯木竹石,山水画独具风格特点。在书法也颇有造诣,擅篆、隶、楷、行、草等书体,长于临摹古人书法,达到乱真程度。 北京大学教授、引碑入草开创者的李志敏评价:“米芾谓‘草书不入晋人格,徒成下品’,此乃割地为牢,自欺欺人。元章草书之所以未见新意,正在不能突破古人藩篱也”。主要作品有《多景楼诗》《虹县诗》《研山铭》》《拜中岳命帖》等。
祭字释义
拼音 jì,zhài 注音 ㄐㄧˋ,ㄓㄞˋ,
笔划 11 五行
五笔 WFIU

基本释义

〈名〉

  1. 另见jì

〈动〉

  1. 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左边是牲肉;左边是“又”(手);中间象祭桌。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灵。古人杀牲,一是为自己吃,再就是常把牲肉放在祭台上,“祭”字就是有酒肉的祭祀,即牲祭。本义:祭祀)

  2. 同本义

    祭,祀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祭之为言索也。——《说苑·权谋》

    祭者,荐其时也,荐其敬也,荐其美也,非享味也。——《谷梁传·成公十七年》

    无牲而祭曰荐,荐而加牲曰祭。——《公羊传·桓公八年》注

    祭者,所以追养继孝也。——《礼记·祭统》

    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——《论语·乡党》

    以灵鼓鼓社祭。——《周礼·地官》

  3. 又如:公祭死难烈士;主祭;陪祭;祭扫(祭祀并扫墓)

  4. 使用,旧小说中谓用咒语施放神秘武器。如:祭起一件法宝来

  5. 另见zhài

文字详解


jì
【动】
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左边是牲肉;左边是“又”(手);中间象祭桌。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灵。古人杀牲,一是为自己吃,再就是常把牲肉放在祭台上,“祭”字就是有酒肉的祭祀,即牲祭。本义:祭祀)
同本义〖obit;offerasacrifice〗
祭,祀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祭之为言索也。——《说苑·权谋》
祭者,荐其时也,荐其敬也,荐其美也,非享味也。——《谷梁传·成公十七年》
无牲而祭曰荐,荐而加牲曰祭。——《公羊传·桓公八年》注
祭者,所以追养继孝也。——《礼记·祭统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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