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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板桥

郑板桥 清代

郑板桥(1693年-1766年),原名郑燮,字克柔,号理庵,又号板桥,人称板桥先生,江苏兴化人,祖籍苏州。清代书画家、文学家。康熙秀才,雍正十年举人,乾隆元年(1736年)进士。官山东范县、潍县县令,政绩显著,后客居扬州,以卖画为生,为“扬州八怪”重要代表人物。郑板桥一生只画兰、竹、石,自称“四时不谢之兰,百节长青之竹,万古不败之石,千秋不变之人”。其诗书画,世称“三绝”,是清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文人画家。代表作品有《修竹新篁图》《清光留照图》《兰竹芳馨图》《甘谷菊泉图》《丛兰荆棘图》等,著有《郑板桥集》。
棺字释义
拼音 guān 注音 ㄍㄨㄢ,
笔划 12 五行
五笔 SPNN

基本释义

〈名〉

  1. (形声。从木,官声。本义:棺材,装殓尸体的器具)同本义。亦称:棺木,棺函,棺柩,棺衬

    棺,榇也,所以掩尸。孝经郑注:“周尸为棺。”——《说文》

    棺之为言完,所以藏尸令完全也。——《白虎通》

    阳作木棺,有虞氏用瓦棺。——《古文考》

  2. 又如:棺材本(借指养老的钱);棺材座子(棺材下面的底座);棺尸(棺材中的尸体);棺衾(棺材和衾被。泛指殓尸之具)

文字详解


guān
【名】
(形声。从木,官声。本义:棺材,装殓尸体的器具)同本义。亦称:棺木,棺函,棺柩,棺衬〖coffin〗
棺,榇也,所以掩尸。孝经郑注:“周尸为棺。”——《说文》
棺之为言完,所以藏尸令完全也。——《白虎通》
阳作木棺,有虞氏用瓦棺。——《古文考》
又如:棺材本(借指养老的钱);棺材座子(棺材下面的底座);棺尸(棺材中的尸体);棺衾(棺材和衾被。泛指殓尸之具)

棺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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