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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芾

米芾 宋代

米芾(1051年—1107年),初名黻,后改芾,字元章,自署姓名米或为芊,湖北襄阳人,时人号海岳外史,又号鬻熊后人、火正后人。北宋书法家、画家、书画理论家,与蔡襄、苏轼、黄庭坚合称“宋四家”。曾任校书郎、书画博士、礼部员外郎。祖籍山西。米芾书画自成一家,枯木竹石,山水画独具风格特点。在书法也颇有造诣,擅篆、隶、楷、行、草等书体,长于临摹古人书法,达到乱真程度。 北京大学教授、引碑入草开创者的李志敏评价:“米芾谓‘草书不入晋人格,徒成下品’,此乃割地为牢,自欺欺人。元章草书之所以未见新意,正在不能突破古人藩篱也”。主要作品有《多景楼诗》《虹县诗》《研山铭》》《拜中岳命帖》等。
憲字释义
拼音 xiàn 注音 ㄒㄧㄢˋ,
笔划 16
五笔 PGLN

基本释义


xiàn
见“宪”。

笔画数:16;
部首:心;
笔顺编号:4451112252214544

文字详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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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说文解字

憲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 康熙筆画:16画,部外筆画:12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憲禁于王宮。《註》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《詩·大雅》文武是憲。《箋》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《書·說命》惟聖時憲。《傳》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《禮·內則》五帝憲。《註》法其德行也。

《說文》敏也。《禮·學記》發慮憲。《註》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《徐鍇曰》目與心應爲敏也。

《諡法》博聞多記曰憲。

《詩·大雅》無然憲憲。《毛傳》憲憲,猶欣欣也。《箋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

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

姓。出《姓苑》。《集韻》或作䩵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《韻會》興盛貌。《詩·大雅》顯顯令德。《中庸》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《正字通》憲有顯示之義。

叶虛言切,音軒。《詩·小雅》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

《大雅》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
憲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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