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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邕

李邕 唐代

李邕(678年—747年),字泰和,鄂州江夏(今湖北武汉市江夏区)人。 唐朝大臣、书法家,文选学士李善之子。出身赵郡李氏江夏房,博学多才,少年成名。起家校书郎,迁左拾遗,转户部郎中,调殿中侍御史,迁括州刺史,转北海太守,史称“李北海”、“李括州”。交好宰相李适之,为中书令李林甫构陷,含冤杖死,时年七十。唐代宗即位,追赠秘书监。作为行书碑文大家,书法风格奇伟倜傥,李后主称赞“李邕得右将军之气而失于体格”。《宣和书谱》“李邕精于翰墨,行草之名由著。初学王右军行法,既得其妙,乃复摆脱旧习,笔力一新。传世碑刻有《麓山寺碑》、《李思训碑》等。
憲字释义
拼音 xiàn 注音 ㄒㄧㄢˋ,
笔划 16
五笔 PGLN

基本释义


xiàn
见“宪”。

笔画数:16;
部首:心;
笔顺编号:4451112252214544

文字详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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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说文解字

憲【卯集上】【心部】 康熙筆画:16画,部外筆画:12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憲禁于王宮。《註》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《詩·大雅》文武是憲。《箋》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《書·說命》惟聖時憲。《傳》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《禮·內則》五帝憲。《註》法其德行也。

《說文》敏也。《禮·學記》發慮憲。《註》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《徐鍇曰》目與心應爲敏也。

《諡法》博聞多記曰憲。

《詩·大雅》無然憲憲。《毛傳》憲憲,猶欣欣也。《箋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

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

姓。出《姓苑》。《集韻》或作䩵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《韻會》興盛貌。《詩·大雅》顯顯令德。《中庸》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《正字通》憲有顯示之義。

叶虛言切,音軒。《詩·小雅》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

《大雅》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
憲字源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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